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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披露声明

期货及期权交易的风险

 

买卖期货合约或期权的亏蚀风险可以极大。在若干情况下,你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最初存入的保证金数额。即使你设定了备用指示,例如止蚀限价等指示,亦未必能够避免损失。市场情况可能使该等指示无法执行。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数额,你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平仓。然而,你仍然要对你的帐户内任何因此而出现的短欠数额负责。因此,你在买卖前应研究及理解期货合约及期权,以及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买卖是否适合你。如果你买卖期权,便应熟悉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程序,以及你在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权利与责任。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风险

 

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571)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将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

 

关于期货及期权买卖的额外风险披露

 

本声明并不涵盖买卖期货及期权的所有风险及其他重要事宜。就风险而言,你在进行任何上述交易前,应先瞭解将订立的合约的性质(及有关的合约关系)和你就此须承担的风险程度。期货及期权买卖对很多公众投资者都并不适合,你应就本身的投资经验、投资目标、财政资源及其他相关条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参与该等买卖。

 

期货

 

1.   “槓杆效应

 

 期货交易的风险非常高。由于期货的开仓保证金的金额较期货合约本身的价值相对为低,因而能在期货交易中发挥槓杆作用。市场轻微的波动也会对你投入或将要投入的资金造成大比例的影响。所以,对你来说,这种槓杆作用可说是利弊参半。因此你可能会损失全部开仓保证金及为维持本身的仓盘而向有关商号存入的额外金额。若果市况不利你所持仓盘或保证金水平提高,你会遭追收保证金,须在短时间内存入额外资金以维持本身仓盘。假如你未有在指定时间内缴付额外的资金,你可能会被迫在亏蚀情况下平仓,而所有因此出现的短欠数额一概由你承担。

 

 2.    减低风险交易指示或投资策略

 

即使你採用某些旨在预设亏损限额的交易指示(止蚀止蚀限价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为市况可以令这些交易指示无法执行。至于运用不同持仓组合的策略,如跨期马鞍式等组合,所承担的风险也可能与持有最基本的仓或仓同样的高。

 

期权

 

3.    不同风险程度

 

期权交易的风险非常高。投资者不论是购入或出售期权,均应先瞭解其打算买卖的期权类别(即认沽期权或认购期权)以及相关的风险。你应计入期权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后计算出期权价值必须增加多少才能获利。

 

购入期权的投资者可选择抵销或行使期权或任由期权到期。如果期权持有人选择行使期权,便必须进行现金交收或购入或交付相关的资产。若购入的是期货产品的期权,期权持有人将获得期货仓盘,并附带相关的保证金责任(参阅上文期货一节)。如所购入的期权在到期时已无任何价值,你将损失所有投资金额,当中包括所有的期权金及交易费用。假如你拟购入极价外期权,应注意你可以从这类期权获利的机会极微。

 

出售(“沽出卖出”)期权承受的风险一般较买入期权高得多。卖方虽然能获得定额期权金,但亦可能会承受远高于该笔期权金的损失。倘若市况逆转,期权卖方便须投入额外保证金来补仓。此外,期权卖方还需承担买方可能会行使期权的风险,即期权卖方在期权买方行使时有责任以现金进行交收或买入或交付相关资产。若卖出的是期货产品的期权,则期权卖方将获得期货仓盘及附带的保证金责任(参阅上文期货一节)。若期权卖方持有相应数量的相关资产或期货或其他期权作备兑,则所承受的风险或会减少。假如有关期权并无任何备兑安排,亏损风险可以是无限大。

 

某些国家的交易所允许期权买方延迟支付期权金,令买方支付保证金费用的责任不超过期权金。儘管如此,买方最终仍须承受损失期权金及交易费用的风险。在期权被行使又或到期时,买方有需要支付当时尚未缴付的期权金。

 

期货及期权的其他常见风险

 

4. 合约的条款及细则

 

你应向替你进行交易的商号查询所买卖的有关期货或期权合约的条款及细则,以及有关责任(例如在什麽情况下你或会有责任就期货合约的相关资产进行交收,或就期权而言,期权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时间限制)。交易所或结算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或会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约的细则(包括期权行使价),以反映合约的相关资产的变化。

 

5.  暂停或限制交易及价格关系 

 

市场情况(例如市场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场规则的施行(例如因价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暂停任何合约或合约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亏损风险,这是因为投资者届时将难以或无法执行交易或平掉/抵销仓盘。如果你卖出期权后遇到这种情况,你须承受的亏损风险可能会增加。

 

此外,相关资产与期货之间以及相关资产与期权之间的正常价格关系可能并不存在。例如,期货期权所涉及的期货合约须受价格限制所规限,但期权本身则不受其规限。缺乏相关资产参考价格会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何谓公平价格

 

 6. 存放的现金及财产

 

如果你为在本地或海外进行的交易存放款项或其他财产,你应瞭解清楚该等款项或财产会获得哪些保障,特别是在有关商号破产或无力偿债时的保障。至于能追讨多少款项或财产一事,可能须受限于具体法例规定或当地的规则。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收回的款项或财产如有不足之数,则可认定属于你的财产将会如现金般按比例分配予你。

 

7. 佣金及其他收费

 

在开始交易之前,你先要清楚瞭解你必须缴付的所有佣金、费用或其他收费。这些费用将直接影响你可获得的淨利润(如有)或增加你的亏损。

 

8.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市场(包括与本地市场有正式连繫的市场)进行交易,或会涉及额外的风险。根据这些市场的规例,投资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进行交易前,你应先行查明有关你将进行的该项交易的所有规则。你本身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将不能迫使你已执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属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或市场执行有关的规则。有鑑于此,在进行交易之前,你应先向有关商号查询你本身地区所属的司法管辖区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可提供哪种补救措施及有关详情。

 

9. 货币风险

 

以外币计算的合约买卖所带来的利润或招致的亏损(不论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或其他地区进行),均会在需要将合约的单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时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10. 交易设施

 

电子交易的设施是以电脑组成系统来进行交易指示传递、执行、配对、登记或交易结算。然而,所有设施及系统均有可能会暂时中断或失灵,而你就此所能得的赔偿或会受制于系统供应商、市场、结算公司及/或参与者商号就其所承担的责任所施加的限制。由于这些责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你应向为你进行交易的商号查询这方面的详情。

 

11. 电子交易

 

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会与透过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有所不同。如果你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便须承受该系统带来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失灵的风险。系统失灵可能会导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据指示执行,甚或完全不获执行。

 

12. 场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及只有在特定情况之下,有关商号获淮进行场外交易。为你进行交易的商号可能是你所进行的买卖的交易对手方。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难以或根本无法平掉既有仓盘、评估价值、釐定公平价格又或评估风险。因此,这些交易或会涉及更大的风险。此外,场外交易的监管或会比较宽鬆,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监管制度;因此,你在进行该等交易前,应先瞭解适用的规则和有关的风险。

 

买卖人民币证券或投资于人民币投资的风险

 

1. 外汇风险及每日兑换限制等

 

现时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及可能在任何特定时间在中国大陆以外只有有限的人民币供应。以人民币计值的证券存有兑换风险,并且就兑换金额可能有每日或其他限制。如在香港买卖人民币,阁下可能需要容许足够时间以避免超过该等限制。此外,以人民币计值的证券带有流动性风险,特别是如果该等证券没有交投畅旺的第二市场及他们的价格有大额买卖差价。

 

2. 以人民币计值的相关投资的有限供应

 

就没有途径于中国大陆直接投资的人民币产品而言,他们在中国大陆以外又以人民币计值的相关投资的可供选择可能有限。该限制可能导致人民币产品之回报及表现受到不利影响。

 

3. 无保证的预期回报

 

如果人民币投资产品附有阐释性质的声明说明回报而该回报(部份)并无保证,阁下应特别注意有关无保证回报(或回报之部份,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任何披露及该等说明所依据的假设,例如包括任何未来花红或股息分派。

 

4. 对投资产品的长期承担

 

就涉及长时间投资的人民币产品而言,阁下应特别注意如阁下于到期日前或禁售期(如适用)期间赎回阁下之投资,在赎回收益实质上低于投资额时阁下可能会招致重大本金损失。阁下应注意提早退保发还/退出计划的费用及收费,如有,及因于到期日前或禁售期期间赎回而导致损失花红(如适用)。

 

5. 交易对手的信贷风险

 

阁下应特别注意人民币产品中涉及的交易对手之信贷风险。在人民币产品可能投资于不受任何抵押品支持的人民币债务工具的范围内,该等产品须全面承受相关交易对手之信贷风险。当人民币产品投资于衍生工具时,亦可能出现交易对手风险,因为衍生工具发行人违责行为可能导致人民币产品之表现受到不利影响而引致重大损失。

 

6. 利率风险

 

就属于人民币债务工具或可能投资于人民币债务工具的人民币产品而言,阁下应注意该等工具可能容易受利率波动的影响而导致人民币产品之回报及表现受到不利影响。

 

7. 流动性风险

 

阁下应注意与人民币产品相关的流动性风险,及在适用情况下,注意在出售产品本身所投资的相关投资时,人民币产品可能蒙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性,特别是如果该等投资没有交投畅旺的第二市场及他们的价格有大额买卖差价。

 

8. 赎回时并非收取人民币的可能性

 

就人民币产品中有相当部份为以非人民币计值的相关投资而言,阁下应注意赎回时并非全数收取人民币的可能性。当人民币的外汇管制及限制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取得足够的人民币款额,这种情况便可能出现。

 

9. 与槓杆交易相关的附加风险

 

进行人民币产品的槓杆交易之前,阁下应确保已经明白及接受借贷安排之风险和条款及条件。槓杆放大可能遭受的亏损,因而提高投资风险。阁下应注意在哪些情况下阁下可能被要求在短时间内存入额外的保证金及阁下之抵押品可能在未经阁下的同意下被出售。阁下应小心市场情况可能使备用交易指示,例如「止

蚀」指示,无法执行的风险。另外,阁下应留意阁下须承受利率风险,特别是阁下之借贷成本可能因利率变动而增加。